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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员管理的实施
发布时间:2015/5/6 9:25:16      浏览:(1654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精神,坚持从严治校,实现学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干部培训轮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员管理的内容和目标

第一条  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

第二条  学员管理要以加强学员的理论武装、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为目标。提高学员综合素质,提高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发挥职能处室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员班委会的作用,培养和增强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努力在学员中形成严守纪律、认真读书的风气,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风气,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风气,廉洁自律、艰苦朴素的风气。

二、学员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在校委领导下,组教处、行政处、财务处、各教研部、学员班委会,均负有学员管理职能。组教处为直接管理学员的部门。组教处是学员管理的主体。行政处、财务处、教研部、学员班委会,分别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配合做好学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组教处负责并实施对全校各班次的学习管理、组织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全校各班次的结业证书、档案材料的验印工作;行政处和财务处负责学员后勤生活方面的管理工作;各教研部负责本专业的教学工作,参与相关班次的学习管理,具体指导学员的读书、讨论、交流等活动,配合组教处作好学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条  各管理部门要坚持勤俭办学,不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宴请学员,不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除“一校两院”春秋两季开学和结业典礼外,其他班次提倡简约简朴;一般不摆背景板或悬挂横幅,不摆放花草。一般不合影,如有需要拷贝发放电子版照片。给学员提供电子版学习资料,不彩印纸质学习资料。不足一个月的非常规主体班次一般不发放结业证书。

第七条  各班次均设立班委会,负责学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学习生活、学员结业时的考核鉴定和日常事务的管理。

第八条  各班次均设班主任。班主任在组教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班主任按《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班主任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兼职班主任实行选聘制,每期主体班开班前,校委根据需要和班次特点,选聘合适的教师担任。

第九条  班主任及其他职能处室的管理人员,都必须以身示范,严守校纪校规。不得接受学员赠送的礼品和宴请,更不得组织本班学员参与各种不正当娱乐活动。

第十条  学员管理,分管校(院)长负总责。有关学员管理的各职能处室,处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或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凡学员管理中出现问题,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负连带责任。

三、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员入学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学员向调训单位请假。未经批准,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员入学时必须按党校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按学校规定食宿。学员入学手续不全,班主任应及时督促学员办齐。

    第十三条  学员入学后,各班应对学员进行入学教育,并组建班委会。入学教育应以《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为指导,包括学习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注重作风形象、遵守学习培训纪律、严守廉洁自律规定等内容,督促学员按《规定》要求,增强遵规守纪意识。班委会的组成人员,应在学员民主推选的基础上产生。

第十四条  各类班次都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1、考勤的内容包括学员的上课、自学、研讨、参观考察、社会调查、党性党风教育以及出勤等各项活动。

2、考勤工作在组教处的领导下,由班主任具体负责;

3、考勤每日公布一次,由各班主任负责公布本班学员个人的缺勤、请假情况;

4、各班主任应按要求及时将所在班次学员的考勤数字每1周报组教处汇总公布一次;

5、学员结业时,其缺勤情况由班主任按旷课、公假、私假分别记入《学员学籍登记表》;

第十五条  学员在校进修或培训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原则上不准请假,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差等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向班主任领取并如实填写《学员请假申请表》(见附录1);

2、请假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报校委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须由学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报调训部门批准;

3、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向班主任销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续假;

    第十六条  在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自动弃学或退学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未报到者;超假1天以上,而又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者;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者;旷课1天以上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

2、发现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有严重问题或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原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查证落实并作出决定,不宜在校继续学习;

  3、因工作调动或工作特殊需要,经选派学员的组织部门作出决定要求提前结束学习;

4、其它情况(如因病等)。

学员退学须经班主任提出,组教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报调训部门备案,并由调训部门通知选派学员单位。

   第十七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党性锻炼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党校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学制4周以上(含4周)的班次均开展评选“优秀学员”和“优秀学员干部”活动(详见附录23)。党校在结业典礼上对优秀学员和优秀学员干部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选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将“优秀学员登记表”或“优秀学员干部登记表”寄回学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归档。评选活动由班主任组织实施。

四、学习管理

第十八条  学员在校学习,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方针,做到听课与自学相结合,注重研讨和社会调查,提倡自我教育、教学相长和学学相长。

第十九条 学员入学时,要结合入学教育,认真阅读和领会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和指定的学习材料,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方法;要认真阅读《规定》,了解应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端正学习态度,尽快适应学员身份的转变,制定相应的个人学习计划;学习培训期间,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不准留公车住校,不准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第二十条  学员的主要学习方式是自学。凡教学计划规定的书目,学员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抓紧时间阅读。在阅读中,要求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独立思考,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自学时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员要坚持上课,认真听讲,并做好听课和读书笔记,由学习小组长负责组织和督查。学员上课、听报告或参加现场教学时,应尊师重教,自觉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1.必须在上课、听报告或参加现场教学前10分钟到场(上车);不得迟到、早退和中离。

2.保持课堂安静,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不随便交谈,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

  3.课堂内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不乱扔果皮、纸屑和其它杂物,不准酒后进教室。

第二十二条  学员要积极参加各教研部、班委会在各个教学阶段安排的学习讨论和学员论坛活动。学员应按照讨论题目认真思考,准备发言提纲。在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中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间,学员应独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找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由组教处负责检查。全部教学计划完成后,由组教处按上级要求组织考试。学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学员学习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要尽量减少基层负担,听从调训部门统一安排,组教处和班主任及班委会依据安排具体负责执行。

五、生活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员宿舍是学员学习和休息的场所,学员要自觉遵守学员楼各项规章制度。

   1.自学、听报告、讨论和开会期间不得会客;

   2.宿舍内不得留宿客人和家属;

   3.遵守学员楼作息时间,不得在房间、过道大声喧哗、电视机的音量要注意控制;

   4.对房间内配置的设备用品,要注意爱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移和调换;

   5.卧具由党校统一配备,定期更换;

   6.要注意防火、防盗;

   7.保持楼内公共卫生,楼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二十六条 学员培训期间,由校食堂统一安排就餐。采用自助餐,不得浪费。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员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就餐实行民主管理,食堂管理员要及时听取学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共同把伙食办好。

第二十七条  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六、党性锻炼(政治思想教育)

   第二十八条 根据《条例》的要求,党校要把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党性作为学员的必修课,政治思想教育要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凡在校学员均应按要求参加有关的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员通过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重点解决理想信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廉洁自律,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问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

  第三十条 引导学员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增强党性,是党校对学员进行党性教育的主渠道,学员要把理论学习同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党性锻炼贯穿于在校学习的全过程。

  第三十一条 除学习理论课程之外,党性锻炼活动还要通过入学教育、党性分析、学习总结鉴定等方式进行。学习结束时,学员要把党性锻炼情况作为个人总结的内容之一。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校原有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

                                    丹东市行政学院

                                丹东市社会主义学院

                                     0一三年六月

附录1:学

名:                班次: 

请假原因:

请假时间: 201        午至201      午止共 

班主任:

审批意见   

主管校长:

审批意见:  

注:   

注:此表经审批后交班主任,结业前交组教处汇总保存

附录2:关于在主体班次开展评选优秀学员活动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校各主体班次学员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自觉进行党性锻炼、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气氛,以保证我校干部培训轮训任务的顺利完成,决定在各主体班次开展评选优秀学员的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优秀学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拓展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备的各种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成绩突出。

  2.努力发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大胆探索、积极研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在课堂讨论、社会考察以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发挥带头作用。

  3.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改造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尊重老师,团结同志,互相帮助。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党校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在校率和到课率居全班前列,请假未超过规定。

  5.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乐于承担学校、班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员按所在班次学员总数的15%进行评选,原则上把评选名额分配到各学习小组。

  三、评选办法

  1.学员结业前认真写好个人学习与党性修养总结,在小组会上汇报交流,并对照优秀学员条件,以小组为单位民主评选。

  2.由组教处发给“优秀学员登记表”并填写主要事迹,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委审批。

  3.学校在结业典礼上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选结果报调训部门。“优秀学员登记表”交学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归档。

  四、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校委统一领导,组教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组教处要根据各班次学员的实际情况,作出评优活动的计划安排;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鼓励学员积极进取;要经常了解和表扬好人好事,使评选活动能够健康、顺利开展。

注:该评选活动仅在1个月(含1个月)以上班次进行。

附录3:关于在主体班次开展评选优秀学员干部活动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校各主体班次学员干部的学习主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发挥各主体班次学员班委会的作用,营造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各主体班次开展评选优秀学员干部的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员干部是担任班干部的优秀学员,附录2的优秀学员条件是其基本要求。

  2.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学员服务,在学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3.认真履行学员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班集体工作,坚持原则,大胆管理,较好完成班委会组织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学员日常管理的各项任务,班风良好。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员中起到遵守纪律的表率作用。

  5.及时反映学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学员干部在学校各职能管理部门与学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6.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有进取精神,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成绩优良。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员干部名额,占各班干部人数的20%30%,不超过2名。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学员干部每期班次评选一次,在学员结业前与评选优秀学员一起进行。由全班学员结合学员干部的个人学习、党性修养和工作表现,对照优秀学员干部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和评选,班主任要提出具体意见。

  2.发给“优秀学员干部登记表”填写主要事迹,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委审批。

  3.当选的优秀学员干部,学校在结业典礼上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选结果报调训部门。“优秀学员干部登记表”交学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归档。

  四、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校委统一领导,组教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组教处要根据各班次学员的实际情况,作出评优活动的计划安排;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鼓励学员积极参与;要经常了解学员的思想动向,表扬好人好事,使评选活动能够健康、顺利开展。

注:该评选活动仅在1个月(含1个月)以上班次进行。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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