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目标明确,简洁鲜明, 内涵深刻。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不断增强改苹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努力发挥作用。
一.认真学习,结合规划工作实际,深入理解《决定》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再一次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特征和社会发展特征,同时也再一次明确了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方向以及城市规划制度的设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将近35年巨大成就的总结和肯定,也是对当前我国发展状态的表述。城市规划作为这个制度下的一部分,也应根据十八大总方针和路线及时地审视制度层面的设计、建设及维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城市规划分为: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公平、注重效率”的基本价值取向。控规是价值观多元化体系下的合理产物, 目前控规制度实践中出现的困惑,并非由价值观多元引起或产生,而是制度安排对多元价值观认识滞后引起的,狭义地说,是因为制度本身尚不够完善引起的,广义上说,是中国仍然在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道路中的必然过程。如果通过价值观的角度,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价值观的角度,从控规现状着手,对控规价值观及其实现路径进行分析,则可以更合理地思考和解决控规制度的具体安排问题。结合丹东城市设计、管理实际工作。 “保障公干”的制度建设应包含程序公平和实体公平两方面。
1、 程序公平
1、1公众参与:对城市规划制度而言,程序公平的核心应是公众参与,首先要实现公众参与的法定化,要将建设单位(业主、开发商)、使用者(市民)、管理者(政府其它部门或公共部门)的目标和价值判断纳入城市分析过程。其次要解决公众参与的渠道畅通问题,如我市目前实行的修改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听证制度即是一个很好的透明反馈方式。
1、2规委会制度 代表制的公众参与方式中最成熟和有效的即是规委会制度。我市的规委会是以市政府为主导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委会成员包括:与城市建设相关的政府各部门,规委会办公室设于市城乡规划局。规委会的意义抽象地说,一是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二是对公民或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监督;三是对公众参与秩序的监督。规委会制度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了减少和避免出现“城市规划规范原则与现实权益
关系哪个更具合法性的问题”,另外,规委会制度在辨别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也可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市城乡规划局按照“简政放权”的理念,将许多管理权责下放到区一级政府,区政府在多数情况下,都是规划的实施土体,如何将区政府合适地参与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是一个需要正视和磨合的现实问题。
2、控规的实体公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制度安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平, 目前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过程中,2013年,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的联合审查并原则同意,为下一步的具体编制奠定了基础。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将更加注重和强调城市的公共利益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规划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维护公共利益也是规划管理部门基本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修编好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提供公平平台。
二、率先垂范,用《决定》精神指导实践
1、追求公平正义一直是规划工作者的价值和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论述,为控规制度应该具有的“保障公平、注重效率”的价值观提供了注释,解决了规划管理工作者如何兼顾城市建设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2、改进领导方式,更新履职观念。在局党组的带领下,在工作中要提高服务意识,变被动为主动,不断加强全院创收水平、业务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为大气秀美新丹东建设当好规划设计的参谋。
3、继续根植正确的权力观,带领党员干部廉洁依法行政,促进改进作风常态化。我要在工作生活中继续保持谦虚谨慎和严于律己的作风,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自己的职责权限,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树立清正廉洁的好榜样。继续想方设法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落实干部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从自身分管的规划院工作入手,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形成团结务实的良好团队氛围,更好地为丹东市城市规划做好服务。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丹东市城乡规划局 赵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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