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边富民行动”是国家加快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快速实现、达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所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由于历史、地理、自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边境民族地区的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经济文化发展还比较落后,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比较薄弱,贫困人口比例和脱贫难度都比较大,与内地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有很大差距。因此边境地区的民族工作十分重要,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1999年,国家民委倡议发起的“兴边富民行动”在丹东试点先行。十多年过去了,取得了重要的成果。自实行兴边富民以来,丹东市以“兴边、富民、强国、睦邻”为宗旨,充分发挥行动专项补助资金的引领作用,15年来共惠及84万少数民族群众、110万边民。15年来的实践证明,“兴边富民行动”是边境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一个重大机遇,是振兴边疆的重要举措。目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边境民族地区发展,国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已经颁布实施,《辽宁省边境地区兴边富民开发开放“十二五”规划》也已经出台,这为丹东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政策支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在回顾丹东市“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对丹东市“兴边富民行动”政策的进行再思考。
一、丹东市“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
丹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是辽宁唯一的边境地区。境内陆地边境线长303公里,海防线长94公里。全市辖三县(市)、三区,国土面积15290平方公里,总人口244.47万。其中,五个边境县(市)、区国土面积9775平方公里、人口190.08万,占全市总面积的63.9%、总人口的77.8%。全市现有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等40个少数民族,83.95万人,占总人口的34.3%。其中,五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人口达到40.53万,占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48.3%。丹东市作为全国最大的边境城市和最大的满族聚居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辽宁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在1999年下半年,国家民委、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共同发起“兴边富民行动”,丹东有幸成为全国唯一试点地区。
丹东自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以来,根据自身实际,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边民增收致富为抓手,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助推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取得了成效。截至2013年末,丹东市共得到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2.41亿元,实施边民致富项目784个,边境线上2县(市)、3区享受到了“兴边富民行动”成果,为推动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实现差异化发展,对不同地区有针对性地扶持特色产业。在宽甸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和加工业、在东港发展精品水产养殖和加工业、在市内三区发展‘菜篮子’工程。
变“输血”为“造血”,丹东共有25个少数民族村得到了扶持,他们以人参、板栗、草莓等为主导产业,已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品牌。
繁荣民族特色村寨同样是传承发扬民族文化、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举措。丹东市民委把青山沟镇青山沟村和下露河朝鲜族乡双联村分别确定为满族特色村寨和朝鲜族特色村寨,并为两村寨各争取100万元建设资金,使村民民居和村容村貌发生了巨大改变。
“兴边富民行动”改善了丹东地区的基础设施,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但我们也要看到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问题。不管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都有更高的提升空间。这些问题是阻碍丹东自身发展的硬伤,需要一步步进行探索并加以解决。
二、对丹东市“兴边富民行动”政策的再思考
丹东地区干部群众为国家守边固土,实现祖国东部边陲长治久安,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缺乏大型工业骨干企业,财税来源少,丹东地区的补助系数均低于西部地区,应争取国家按对西部困难地区补助标准对丹东市进行工资转移支付补助。
凤城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总人口的80%以上,符合民族地区标准。应该按地级区划来界定,使凤城能同等享受边境县政策,给予边境事业费转移支付补助,以推动凤城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丹东市有1个自治县,3个民族乡。这些民族地区普遍发展较慢,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导致社会保障事业欠帐多,虽有发展的愿望,但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应利用兴边富民优惠政策,统筹安排,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对这些民族自治地区的扶持力度,在人、财、物上对这些地区倾斜,优先安排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项目,重点安排发展生产、改善民生、道路维修、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迫切需要的项目建设,推动民族自治地区加快发展,缩短与发达地区差距。
近年来,国家对边境地区、民族地区的发展日益重视,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丹东市兴边富民行动享受到的资金、政策也在增长之中,丹东市是辽宁省唯一享受兴边富民行动的地级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建立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兴边富民行动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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